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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八届人大常委会55次会议纪要

发表日期:2016-02-17

 

 

 

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于2016122日在区人大机关6006会议室召开,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林玲主持了会议第一至三项议程,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志云主持了会议第四项议程。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吴东胜所作的关于区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委主任黄焕葆作了初审意见报告。会议认为,区政府不断创新议案建议办理措施,强化工作督查,较好地解决了一些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会议指出,个别部门在办理工作中仍存在积极性不高、措施不够得力、实际解决问题较少等不足。

会议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对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认识,增强办理工作主动性,认真总结办理工作经验和不足,进一步提升办理工作水平;二是继续把B类建议办好办实,区政府及有关主、会办单位通力合作,加强协调,着力解决重答复、轻落实的问题,确保代表建议所反映的问题切实得到解决。

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吴东胜所作的关于开展“村改居”公共事务建设维护工作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工委主任陈廷作了初审意见报告。会议认为,区政府在办理区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01号“关于减轻村改制公司后续社会职能负担的议案”工作中,从治安管理、社区居委会建设、环卫保洁、社区道路基础设施及绿化建设、计划生育等五个方面制定了专项方案,采取一次性接管或逐年接管的模式,深化了“村改居”管理体制综合改革,工作思路清晰,改革措施具体,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会议指出,“村改居”综合改革所涉及的财政资金数额较大,时间跨度也较长,当前“村改居”工作进展情况与议案办理目标、代表殷切期望还有一定差距。

会议要求,区政府继续抓好该议案的办理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增强办理工作的紧迫感和主动性,狠抓各专项工作方案的实施;二是依法依规将财政投入列入每年预算安排,增强预算严肃性和编制科学性;三是确保各项资金专款专用,专项资金衔接到位,为“村改居”公共事务建设维护工作提供财力保障。会议要求农村工委及相关委办做好跟踪督办工作,确保议案办理取得实效。

三、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李宁佳所作的关于检查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通过前期调研、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我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出的主要问题客观实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可行。

会议要求,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将该报告连同审议意见交由区政府研究处理。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以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区更好地贯彻实施。

四、会议审议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经表决,推选区人大常委会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林玲为广州市天河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理主任。

经表决,会议决定接受池柏良、张志强、樊孝玉辞去广州市天河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送区八届人大六次会议备案。

会议根据广州市选举工作办公室关于补选1名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要求,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等额选举,依法补选潘建国为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要求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按照法律规定向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书面报告选举结果,由其审查确认。

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区人民政府的提请,经表决,免去金卫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任命刘武彬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区人民法院的提请,经表决,免去陈小曼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免去宋薇薇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免去彭月华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会议还举行了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现场颁发任命书和向宪法宣誓仪式。

 

 

出席:林玲、池柏良、张志强、李宁佳、樊孝玉、林志云、马东升、王全迪、伍劲松、刘庆进、李汶强、李虹、余秀江、陈汉秋、陈廷、陈武、林合顺、徐信兰、黄焕葆、龚政权、梁克强、彭星、曾晓元、詹延遵、黎文涛

请假:赵维江

列席:吴东胜、甘正培、林伟忠、冷发裕、黄世用、黄东成、刘学庆、覃炜、郭振武、张克恩、李森村、谭礼和、潘金洛、韦永林

何穗(列席第一项议程)

黄振谭、曾莉嫦(列席第二项议程)

黄凯旋、王和维、潘晟(列席第三项议程)

记录:黄华平、谢楸霖、赖斌、刘颖

 

 

 

 

 

 

 

 

 


 

 

 

 

 

 

 

 

 

 

 

 

 

 

 

 

 

 

分送:本会机关各委办、区依法治区办、各人大街道工委,区人大代表,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属各单位。

OA发文;共印3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