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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八届人大常委会54次会议纪要

发表日期:2016-02-16

 

 

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于20151217在区人大机关6006会议室召开,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奇珠的委托,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林玲主持了会议。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财政局副局长曾莉嫦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天河区2015年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黎文涛作了初审意见报告。会议认为,区政府为切实保障2015年工资改革及急需的重点民生项目资金需要,结合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提出的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总体安排可行。

会议要求,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预算调整方案,对于预算调整相对频繁、涉及金额较大的单位,督促其做好项目资金的前期调研工作,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维护预算编制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把2015年预算执行及调整情况,作为安排2016年预算的参考。

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池柏良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通过前期调研、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和开展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我区实施固废防治法和固废防治规定的情况。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近年来我区固废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指出了我区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为进一步推动固废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在我区的贯彻实施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会议同意该报告,要求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将该报告连同审议意见一并交由区政府研究处理。

会议要求,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研究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推动固废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在我区更好地贯彻实施:一是突出强化源头管控,推进固废减量化发展;二是突出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固废资源化利用;三是突出提升处置能力,保障固废无害化处理;四是突出抓好执法监管,确保法律制度有效实施;五是突出做好统筹兼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六是突出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固废污染防治社会认知度。

三、会议审议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区人民政府的提请,经表决,决定

免去陈树军的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局长职务。

经表决,会议决定接受石奇珠辞去广州市天河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和代表职务的请求,接受黄彪辞去广州市天河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出席:林玲、池柏良、张志强、李宁佳、樊孝玉、林志云、马东升、王全迪、伍劲松、刘庆进、李汶强、李虹、余秀江、陈汉秋、陈廷、陈武、林合顺、黄焕葆、龚政权、梁克强、彭星、曾晓元、詹延遵、黎文涛

请假:石奇珠、赵维江、徐信兰

列席:饶洁怡、陈淡卿、刘志民、冷发裕、黄世用、许毅生、罗十飞、高德池、孟娜、徐晓萍、钟惠玲、张庆新、苏月群、梁绮玲

曾莉嫦、黄永常(列席第一项议程)

曾东标、杨清谦、谭峰(列席第二项议程)

记录:王晓明、黄华平、胡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