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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八届人大常委会59次会议纪要

发表日期:2016-10-25

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6月24日在区人大机关6006会议室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林玲主持了会议。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审议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经表决,决定免去陈汉秋的广州市天河区人大常委会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王亚平的广州市天河区人大常委会车陂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陈少龙的广州市天河区人大常委会兴华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区人民政府的提请,经表决,决定免去廖持亮的广州市天河区监察局局长职务,免去李笑娟的广州市天河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局长职务,免去李日华的广州市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免去姚忠伟的广州市天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职务;任命查显春为广州市天河区监察局局长,任命张海波为广州市天河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局长,任命苏曦为广州市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命姚忠伟为广州市天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区人民法院的提请,经表决,免去张励、伍双丽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免去张德馨、陈少玲、曾旭山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会议还举行了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现场颁发任命书和向宪法宣誓仪式。

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财政局副局长曾莉嫦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天河区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黎文涛作了初审意见报告。经表决,会议通过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天河区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定(草案)》。

会议认为,区政府提出的2015年天河区政府债务限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广州市天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的基本要求,总体安排可行。

会议建议,区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在预决算草案中,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计划等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开使用政府债务资金建设的项目进展情况;要定期分析政府债务情况,完善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并落实债务风险应急处理机制;要建立对政府债务的动态化、常态化审计监督机制。

三、会议听取和审议区审计局副局长徐莉所作的《关于广州市天河区201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整改情况报告。

会议要求,区政府及其审计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整改情况。

四、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委主任黄焕葆所作的关于区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整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原则同意该报告。会议要求,各委办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认真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和检查,加强督办,切实提高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实效。

五、会议举行了交办区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的仪式。

会议同意将83件代表建议交给区政府办理,并举行了交办议案建议仪式。区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林玲向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蓝小环交付了交办书。会议要求,对于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承办单位应当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

六、会议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审议稿)。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梁克强作了起草说明。会议原则同意该监督工作计划。会议认为,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心系民生热点,工作重点突出,安排明确。会议要求,2016年,区人大常委会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着力增强监督实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履行职责,为天河成为广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排头兵和领军者作出新的贡献。会议要求办公室对审议稿进行修改完善后印发,并按监督法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会议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代表工作安排意见(审议稿)。

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委主任黄焕葆作了说明。会议要求,有关委办要继续完善代表工作制度,保障代表依法履职;要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沟通渠道;要继续做好代表服务工作,增强代表活动实效。会议要求有关委办按照会议提出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

出席:林玲、李宁佳、林志云、李日华、李笑娟、陈少龙、马东升、刘庆进、李汶强、李虹、陈汉秋、陈廷、林合顺、赵维江、黄焕葆、龚政权、梁克强、彭星、詹延遵、黎文涛

请假:王全迪、伍劲松、余秀江、陈武、徐信兰、曾晓元

列席:蓝小环、甘正培、刘志民、黄世用、黄东成、柳惠敏、岳海川、王惜文、王海涛、朱焕周、严志明、姚苏捷、甄静喜、蔡春林

曾莉嫦、徐莉(列席第二至三项议程)

闵正文(列席第四至五项议程)

记录:郑丹、田敬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