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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九届人大常委会1次会议纪要

发表日期:2017-01-23

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2月8日在区机关大院三楼北会场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林玲主持了会议。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审议了人事任免事项。

(一)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主任会议的提请,经表决,免去黄焕葆的广州市天河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欧伟光的广州市天河区人大常委会珠吉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郭民的广州市天河区人大常委会黄村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郭民为广州市天河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黄卓丰为广州市天河区人大常委会黄村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左建方为广州市天河区人大常委会珠吉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二)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主任会议的提请,经表决,任命:

马东升、伍劲松、李肖媚、张庆玲、张颖达、林小娴、林伟忠、郑楚镐、钟铭兴、徐嵩、黄耀平、辜少辉、鄞珊为区九届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

邓小健、曲朝、许杰、李晨、吴杰、何景文、欧伟光、赵熙、徐玲、徐莉、郭展伟、梁冰、梁国华、甄静喜为区九届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

朱锦英、江伟杰、匡胜国、张展斯、陈武、陈志宏、林洁、周舟、周春华、姚耀威、翁璇、高灿昀、韩静磊、曾岱、赖远斌为区九届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

刘奇志、江枚元、孙世宁、李少玲、李荣荣、李晓勤、吴小妹、陈玉欢、陈武、段雪玉、郭大双、黄志平、谢旭辉、潘志坤为区九届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委员;

朱焕周、刘宏海、池锦玲、杨九胜、何伟雄、余秀江、汪松苗、周少波、钟浩华、黄荣耀、黄锦彬、梁礼忠、彭星、蓝伟强、谭桂宁为区九届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委员;

马翔、白云龙、岑秀姬、李军初、陈健生、麦文杰、林泰松、罗志强、罗清平、梁志伟、龚维、覃炜、谢敏娟、释惟信为区九届人大常委会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委员;

刘毅、牟斌、杨镜光、肖健峰、吴嘉萍、何穗、邹松珍、卓山青、饶伟娟、黄山、龚政权、温淑斐、廖永红为区九届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委员。

(三)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区政府的提请,经表决,任命:

邹学仁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志贤为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曾东标为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局长;

宋爱平为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海玉为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局长;

罗育辉为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局长;

吴杰为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局长;

石泽润为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庆耀为广州市天河区环保局局长;

杨清谦为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局长;

陈璋为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和园林局局长;

张海波为广州市天河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局长;

欧志雄为广州市天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邱裕辉为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连平华为广州市天河区城管局局长;

张盛旺为广州市天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苏曦为广州市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姚忠伟为广州市天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德创为广州市天河区城市更新局局长;

查显春为广州市天河区监察局局长;

李军初为广州市天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李明为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局长。

(四)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主任会议的提请,经表决,免去蒋伟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免去林文谦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免去张瑞平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任命:林文谦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方洪立、邓昭君、叶汉杰、龙帅、朱颖、阮岸、李煜、陈宇帆、陈轩宇、陈穗芳、周梦瑶、曹虎、符慧、鲁肖、廖雅婧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五)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主任会议的提请,经表决,免去陈军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任命卢卓斌、李弘阳、吴利琴、岑杰、何倩、何周荣、宋凯、宋哲雯、张敏琳、罗洁、周启成、钟柳峰、郭宁亮、黄华、黄韶隐、储颖超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会议还举行了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现场颁发任命书和向宪法宣誓仪式。根据《广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规定,新任命的区法院、区检察院干部颁发任命书及宪法宣誓仪式由区法院、区检察院自行组织。

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志云作的《关于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整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指出,经整理,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共有代表建议43件。会议要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扎实有效地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一抓到底。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要加强跟踪督办,提出办理意见和建议,积极协助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抓好落实,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提高代表的满意度。

三、会议举行了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交办仪式。

区九届人大常委会林玲主任将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属于区政府职能范围的42件建议交给潘伟志常务副区长,由区政府办理。

四、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财政局局长吴杰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天河区2016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黎文涛作了初审意见报告。会议认为,区政府在执行人大批准的2016年本级财政预算中,克服宏观经济环境和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等诸多因素影响,区财政收入实现稳定增长,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区政府提出的2016年预算调整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和《广州市天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的基本要求,总体安排可行。

会议要求,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预算调整方案,切实维护预算编制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要着力保障民生支出,并保持稳定增长。尤其要关注我区东北部地区教育、医疗配置不足的问题,支持优化配置优质资源,促进我区各项民生事业协调发展。要减少资金沉淀,严控新增存量资金,盘活存量资金,尤其要做好项目资金安排的前期调研工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经审议,会议决定批准广州市天河区2016年预算调整,批准《天河区2016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五、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财政局局长吴杰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天河区2015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黎文涛作了初审意见报告。会议认为,区政府及财税部门为实现区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2015年预算做了大量工作,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决算(草案)如实反映了预算执行结果。结合审议《关于广州市天河区2015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经认真核查,财政决算(草案)报告实事求是,信息量大,数据反映准确,体现了新预算法的要求。

经审议,会议同意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黎文涛的审议意见,决定批准广州市天河区2015年财政决算,批准《广州市天河区2015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六、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审计局副局长徐莉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广州市天河区2015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黎文涛作了初审意见报告。会议认为,2015年,区政府及区审计局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对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在如实反映审计查出问题的同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加强了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监督,维护了财政预算的严肃性,较好地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能。

会议要求,一是加强对重点支出项目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的审计监督,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和审计结果公开力度,提高监督实效。二是对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带有共同性、倾向性问题,要制定有效措施,从制度上予以防范和解决。三是注重审计结果的运用。针对审计报告发现的问题,区政府要将审计结果、审计建议和部门的整改情况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

出席:林玲、金卫、林志云、倪瑞兰、李笑娟、陈少龙、马东升、

王全迪、孙世宁、麦文杰、李汶强、李虹、吴培楼、

谷红丽、邹松珍、张庆玲、张颖、陈廷、陈武、林合顺、

卓山青、周舟、徐信兰、郭大双、黄世用、黄东成、

黄焕葆、龚政权、梁建华、曾晓元、詹延遵、黎文涛

请假:李日华、余秀江、谢中

列席:潘伟志、张坚雄、刘志民、罗清平、郝浩斌、余茂、

段雪玉、董洪添、姚耀威、黄蕙菁

何穗(列席第二至三项议程)

吴杰、徐莉(列席第四至六项议程)

记录:郑丹、谢楸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