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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九届人大常委会15次会议纪要

发表日期:2018-02-23

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2月9日在区人大机关6006会议室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林玲主持了会议。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审议了人事任免事项。

(一)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人的辞职请求,经表决,决定接受唐锡汉辞去广州市天河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二)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经表决,决定:免去何淳的广州市天河区人大常委会员村街道工委主任职务,免去邹松珍的广州市天河区人大常委会石牌街道工委主任职务,免去钟铭兴的广州市天河区人大常委会猎德街道工委主任职务,免去陈萌生的广州市天河区人大常委会元岗街道工委主任职务,免去邹彦庭的广州市天河区人大常委会龙洞街道工委主任职务,任命李清华为广州市天河区人大常委会员村街道工委主任职务,任命邹松珍为广州市天河区人大常委会元岗街道工委主任职务。

(三)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区政府的提请,经表决,决定:免去陈璋的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和园林局局长职务,任命李桂明为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和园林局局长职务。

(四)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区法院的提请,经表决,决定:任命马利、王青、王国庆、王保国、尹莉莉、龙国权、叶小玲、丘东友、朱燊坤、伍建红、刘亚丽、刘其勇、刘金洲、刘金意、刘继荣、刘淑贞、关东英、严立群、李竹宇、李华英、李婉君、李路玢、杨蕴、杨敏华、杨慧芬、吴旭英、何晓芬、余茂、宋平、张华春、陈建帆、欧阳燕、卓燕君、罗肖娴、诸静波、黄惠娟、康国安、梁小珊、黎婉玲、黎粤花、潘焕珍、霍小冰等42名同志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由于本次会议除人民陪审员外,只有3名新任命干部。为方便统一组织,拟在下一次常委会会议上安排这3名新任命干部与其他新任命人员一起举行颁发任命书和进行宪法宣誓仪式,本次会议暂不安排颁发任命书和进行宪法宣誓。根据《广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规定,新任命的区法院人民陪审员颁发任命书及宪法宣誓仪式由区法院自行组织。

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委主任郭民作的《关于区九届人大四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整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指出,经整理,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共有代表议案1件、代表建议75件(其中重点建议1件),议案建议共计76件(除有2件建议属于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办主办外,其余74件均属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的权限范围)。会议要求,常委会各委办根据常委会的工作安排,认真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和检查,加强督办,切实提高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实效。

三、会议举行了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交办仪式。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林玲将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属于区政府职能范围的1件代表议案和73件代表建议(其中重点建议1件)交给区政府副区长刘庆进,由区政府办理。


出席:林玲、金卫、林志云、倪瑞兰、李日华、李笑娟陈少龙、

王全迪、孙世宁、李虹、吴培楼、余秀江、邹松珍、张庆玲、

张颖、陈廷、陈武、林合顺、杨勉茹、柳惠敏、卓山青、周舟、

郭大双、郭民、黄东成、曾晓元、谢中、詹延遵、黎文涛

请假:刘开勤、刘华、麦文杰、谷红丽、徐信兰、梁建华

列席:刘庆进、郑楚镐、林伟忠、周国栋、熊永光、赵思能

王志扬(列席第二至三项议程)

记录:余佳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