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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我区实施《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

发表日期:2008-09-22

——2008年7月3日在区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五次会议上

 

天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   池柏良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列席同志:

根据常委会2008年度工作安排,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城建环资工委,于今年5月20日至21日组织了执法检查组,对我区贯彻实施《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绿化管理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常委会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王淑贞参加了检查并对检查工作进行了指导。

检查组首先学习了《绿化管理条例》,听取了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绿化管理条例》情况的汇报,先后视察了黄埔大道、青山绿地共建园、广汕路、龙洞公园、高唐石公园、中山大道、杨桃公园、天府路,实地了解我区城市绿化的情况。检查组还组织召开了区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座谈会,广泛征询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

(一)深入学习,广泛宣传。《绿化管理条例》是我市发展绿化事业,加强城市环境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增进公民身心健康的地方性法规。自1997年条例施行以来,区政府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和宣传,先后在天河公园南门、宏城广场、天河体育中心举办了三次大规模的宣传咨询活动,向市民印发10000份《绿化管理条例》和宣传手册;区园林绿化办先后两次请专家为干部职工上辅导课,还结合每年3·12植树节,广泛宣传该条例,努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氛围。

(二)加快建设,成效明显。我区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落实《绿化管理条例》,大力组织开展“青山绿地工程”。经过多年不断努力,我区中心城区网络化、立体化、群落化的生态绿化格局基本形成,主要表现在:一是大力推进天桥、高架桥绿化,营造空中花廊,改善天桥景观,丰富城市色彩。二是全面铺开天河路、马场路、金穗路等城市主干道绿化升级改造工作。三是推进珠江两岸景观工程,建设临江大道沿江绿化带,营造了风光绮丽的珠江风景旅游河段。四是配合河涌截污,推进河涌两岸绿化整治,如沙河涌沿线已建起可供市民漫步的绿色岸线。五是大力推进城市公园和绿化广场建设,主要有龙洞公园、高唐石公园、黄村公园、元岗绿化广场、青山绿地共建园等。六是加快社区绿化建设,对凤凰街、天河南街、龙洞街、沙东街及广氮社区实施环境改善工程。七是积极配合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共投资1000万元,整治73处脏乱差,复绿59248平方米,公共绿地基本上无黄土裸露,闲置边角地能及时复绿。

(三)加强管理,提高水平。我区重视道路绿化养护工作,2005年至2007年共投入道路绿化养护经费4387万元,较好保障了道路绿化养护资金。不断探索绿化养护新路子,在全市率先组建绿化检查监督所,将绿化养护推向社会,实行公开招标,社会化管理。目前,全区绿化社会化管养面积已达95%,道路绿化养护水平不断提高。在市组织的道路绿化管养“优胜杯”评比活动中,我区连续十年荣获第一名;在市组织的“三创”检查中,我区的园林绿化工作连续两年荣获第一名。

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了园林绿化管理力度,结合道路巡查、养护队伍自查和群众举报投诉等途径制止和查处侵占绿地、乱砍树木、乱钉乱挂等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完善相关制度,规范行政许可,2004年至2007年共开展执法检查235次,实施各种行政许可435件次,绿化抢险处理200余宗,处理违章和办理群众来电、来信、网上投诉、市市政园林局转来的各类案件500余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执法检查组认为,我区实施《绿化管理条例》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城市绿化规划相对滞后且更改过于频繁。我区城市建设步伐较快,一些城市干道两侧反复建设施工,被动砍伐、迁移树木和毁绿的现象时有出现,在城区中心地段难见大树,既浪费了资源,又影响了城市绿化的整体效果。

(二)绿化管理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检查组发现,有的建设单位和开发商擅自将规划的绿地改变性质,或由临时占用变为长期占用,造成绿化面积减少,如中山大道国美电器前主干道,未能按规划要求进行绿化;员村山项康湖大街中间绿化带因扩路破坏未能及时恢复。还有的公园建成后未能及时移交管理,出现管理真空,部分设施被人为损坏。

(三)公园配套设施建设在规划审批等方面存在政策瓶颈。我区在建或已建成的森林公园(含原村办公园),多属集体用地,没有规划红线,因此在配套设施报建和招投标过程中遇到很多问题和困难,影响了公园的建设和完善。

(四)园林绿化管养经费不足。多年来,由原村或改制公司无偿提供土地,政府投资建了二十多个公园及绿化广场,但建成后,管养经费严重不足,如火炉山、凤凰山、龙洞等三个森林公园园区面积达32000亩,每年管养经费仅120万元,远远不够日常开支;又如杨桃公园建成后,村改制公司每年需补贴300万元,其中用地租赁费200万元,管养经费100万元,村改制公司难以长期承担。

(五)园林绿化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随着城市建设不断加快,建成的公共绿化设施越来越多,执法与管理的任务越来越繁重,由于管理与执法分属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和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相互间的协调还不够,对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理不够及时。

(六)岭南特色不够明显,植物多样化未充分体现。我区主干道两旁的绿化中,外来植物占较大比例,而且鲜花的品种和数量比较少,与华南地区的物种资源丰富性、与“花城”美誉不相称,岭南特色未能充分显现。社区的绿化建设缺乏精细及特色。

三、改进工作的主要建议

(一)树立规划先行意识,加强绿化规划前瞻性。建议区政府积极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在组织编制城市绿化规划时,依法将街道、社区、城市道路、村道绿化规划分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按照中长期目标,分步实现,避免随意修规。

(二)加强管理,促进城市绿化工作持续发展。建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报建项目设计方案时,按照建设宜居城市“首善之区”的目标和要求,严格执行《绿化管理条例》规定的配套绿化用地标准。园林绿化等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绿化用地的监管工作,对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要切实担负起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责任。建议近期对区辖内改变绿化用地性质、侵占绿化用地的情况进行摸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公园后续管理,对已建成的公园,应及时落实移交管理,并按规定保障管养经费。

(三)加强协调,加快公园建设。龙洞公园是市政府“青山绿地工程”在我区的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投资1.12亿元,由于属集体用地性质,没有规划红线,影响了公园配套设施的规划报建。因此,建议区政府协调处理好这类“青山绿地工程”项目,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可考虑借鉴兄弟区的做法,妥善解决公园的配套设施建设问题,加快公园建设。

(四)加大投入,确保园林绿化管养经费的落实。鉴于我区公园和绿化广场数量较多,但管养经费投入方面不足的情况,建议区政府对原村或改制公司无偿提供土地、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含森林公园)所需的管养经费进行调查研究,逐步解决管养经费不足问题,减轻村改制公司的经济负担。

(五)理顺管理与执法关系,加强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由于园林绿化的管理和执法分属两个部门,建议区政府积极探索管理和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建立沟通平台,实现管理和执法的协调,防止脱节,推动相关工作有序发展。

(六)丰富植物种类,凸显岭南特色。建议树种选择要适应本土要求,尽量乡土化,在植物配置上建议以乡土树种和骨干树种为基调,形成本地特色、个性和风格,绿化与美化相得益彰。此外,适当种植花卉植物,重视楼宇间和墙角等空间绿化建设,发动群众积极绿化、美化阳台、窗台,进一步美化我区城市环境。

四、关于对《绿化管理条例》的修改补充建议

(一)加大对侵占城市绿化用地的处罚力度。对占用绿化用地、改变用地性质的行为,应加强管理,提高处罚金额。建议:一是基建验收时,规划部门对绿地指标进行审核;二是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后,职能部门对绿化工程进行备案检查;三是配套绿地不达标时,建设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城市绿化指标要进一步细化。目前在条例中对配套绿化用地只有量的规定,缺乏质的要求,建议对绿化的形式、树种的选择等作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要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的绿线。

(三)加大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力度。建议增加对不按有关技术规范养护管理古树名木的责任单位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