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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人大常委会对检查我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表日期:2008-09-22

 

2008年9月2日,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情况的报告,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区公安、司法机关能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识不断增强;能积极完善制度、创造条件,使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等核心权利得到基本保障;区司法局能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管,促进律师队伍不断发展;广大律师能积极参与诉讼活动,担任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参与法律援助,融入社会矛盾调解机制,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执法检查报告对存在问题分析比较客观,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对这个报告表示赞同。希望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认真研究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保障《律师法》在我区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