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网页 > 常委会会议公布专页

关于检查我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情况的报告

发表日期:2009-08-10

——2008年5月30日在区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四次会议上

  

天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   李宁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列席同志:

为全面了解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侨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侨权法实施办法》)的情况,推动我区侨务工作更好地开展,保障归侨侨眷权益,维护社会和谐,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委,于4月14至15日组织了执法检查组,对我区贯彻实施《侨权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宁佳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区人大常委会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王淑贞参加了检查并对检查工作进行了指导。

执法检查组认真学习《侨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听取了区侨办关于我区贯彻实施《侨权法》的情况汇报和区科技园管委会、教育局、车陂街、五山街、棠下街等单位关于开展侨务工作的情况汇报。执法检查组还召开归侨侨眷代表座谈会,听取归侨侨眷的意见和建议,并实地视察了暨南大学校董会办公室、长兴街华南植物园社区居委会、东扬彩印有限公司,了解侨资捐助项目的监管情况、基层社区居委会侨联组织开展活动的情况、侨属企业的运营情况。

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2007年我区的乡情侨情统计显示,我区有海外华侨华人6848人(主要分布在北美、西欧、澳新、东南亚等地),归侨2460人,侨眷7317人,参加侨商会的侨资企业60多家。归侨侨眷主要集中在五山、员村、石牌、车陂、天河南、棠下、兴华、龙洞等街道,尤其是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植物园的归侨侨眷相对较多。

自《侨权法》颁布实施以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广泛组织学习和宣传,认真贯彻《侨权法》及《侨权法实施办法》,在维护归侨侨眷权益、关心关怀困难归侨及海外归国留学人员、落实侨房政策、帮助侨属企业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积极而有成效的工作,使《侨权法》在我区得到较好的贯彻实施。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宣传学习和培训。

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重视对侨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通过召开各界归侨侨眷及有关单位代表座谈会、举办纪念大会、开展法律咨询、“侨法宣传”活动、印制派发侨务法规政策宣传画、宣传单张、明信片等丰富多彩的形式,使《侨权法》深入社区、深入家庭、深入民心。同时,为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侨务工作的需要,区侨务部门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一是组织区侨务专职干部参加省、市侨务干部业务培训班,努力提高侨务工作水平。二是组织街道和社区基层侨务干部进行学习培训,提高一线侨务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建立侨务工作网络,探索有特色的社区侨务工作。

区政府重视侨务工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侨务工作的意见》,区侨办根据我区历年侨务工作的情况和经验,创新开发了侨情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各级侨务工作人员能及时了解和反映侨务工作现状及其动态。各街道和社区积极探索开展有特色的社区侨务活动。如:石牌街利用暨南大学的侨力资源为社区服务,组织归侨侨眷医务人员为社区居民进行义诊活动;车陂街组织辖区内单位在广氮社区举行招聘会,帮助困难归侨侨眷解决再就业问题,还对困难归侨侨眷采取“五保”措施。街道社区侨务工作还在华侨文物保护、侨情动态统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切实保护归侨侨眷权益。

1、重视归侨侨眷的社会保障问题,将其纳入区的社保体系,各街道办事处对经核定的属于低保范围的归侨侨眷统一纳入低保,下岗归侨侨眷职工均参加了再就业培训。

2、认真做好归侨难民安置工作。在省、市侨办的统筹安排下,区各有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妥善安置了因受所罗门群岛暴力骚乱事件影响的、原籍在我区的3户所罗门中国侨民。 

3、畅通侨务信访渠道。2003年以来,我区侨务部门共处理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归侨侨眷的来信、来访、来电共115人次,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维护了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4、加强侨捐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切实维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建区以来,广大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对辖区单位捐款捐物兴办公益事业共161项,折合人民币达4.59亿元。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侨捐项目的普查和确认,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华侨捐赠公益事业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建立华侨港澳同胞捐赠公益事业项目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使侨捐项目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5、激发调动侨企的积极性,为我区经济发展作贡献。区政府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加强与侨资企业的沟通交流。同时,通过推荐政协委员、荣誉市民、全国或省级明星侨资企业等方式,对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侨资企业和企业家给予表彰与肯定,充分调动侨资企业为我区经济社会建设作贡献的积极性。建区以来,我区共有12位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获“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另外,担任全国人大代表1人,全国政协委员1人,省政协委员2人。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区侨务工作稳步开展,取得较好的成效。2004年、2006年区侨办被评为广州市侨务工作先进集体。

二、存在问题

(一) 基层侨务工作机构不够健全。

到目前为止,我区仍有部分街道对侨务工作不够重视,有6条街道至今尚未建立侨联组织,一定程度地影响了侨务工作的开展。

(二)基层侨务工作某些方面不够落实。

一是侨务干部兼职过多,工作中常常顾此失彼;二是人员变动频繁,工作的稳定性受到影响;三是财政下拨经费中关于侨务、侨联部分不够明确,往往难以落实到位。

(三)侨情新资讯掌握不够及时全面。

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多的出国留学人员成为新的华侨,这些群体与解放前出国谋生的老华侨,在思想观念、工作和生活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由于国家对过去的一些优惠扶持政策的调整及其它原因,新侨民或留学回国创业人员对侨情普查反应冷淡,使侨务部门在了解相关情况方面不够及时和准确。

(四)侨务工作的新课题有待研究,侨务工作有待创新。

由于国家近年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陆续吸引了一些已在国外定居的华侨华人回国定居和留学海外的新华侨回国创业,相应地也出现了一系列侨务工作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如近年陆续有原农村人口出国定居后又回国定居,出现了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新问题;选择回国创业的华侨华人和留学人员,他们在创业、就业、出入境、子女入托、就学等方面,常常遇到一些困难和不便,感到困扰和无奈。如何为他们排忧解难是新时期侨务工作的新课题,有待探索和研究。

三、建议和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侨权法》宣传力度,使护侨助侨成为社会共识。

侨务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虽然国家新时期的侨务工作重心已由国内转向国外,但归侨侨眷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只有归侨侨眷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我们才能获得广大华侨、侨眷的普遍理解与支持。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对《侨权法》和有关侨务政策的宣传,抓好基层侨务骨干的学习培训,使护侨助侨成为社会共识,进一步激发归侨侨眷的爱国热情。

(二)深入开展侨情调查研究,夯实侨务工作基础。

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广泛深入地开展侨情调研活动,了解归侨侨眷的所思、所想、所需、所急。根据新时期新形势下新老归侨侨眷、海外留学人员的不同情况和要求,调整工作思路,创新侨务工作模式,使我区的侨务工作基础更扎实,更有针对性。

(三)健全机构、落实经费,确保基层侨务工作的开展。

街道、社区承担着大量的侨务工作,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各街道都要成立侨联组织。建议没有成立的要尽快成立,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建议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街道侨务工作任务的轻重和侨联组织人数的多少,每年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以确保侨务工作的开展。

(四)继续关心、关怀归侨侨眷的生活及保障问题。

继续坚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原则处理归侨侨眷的生活及保障问题。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坚持为困难归侨送温暖活动,继续关心、关注归侨侨眷的就业、社保、医保等问题,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

(五)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侨务干部素质。

新时期新形势下归侨侨眷的构成正在发生改变,高素质人员日益成为这个群体的主体,他们与老归侨相比有新的想法、新的需求,希望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对政府也有更高的期望和诉求。因此,建议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重视研究新形势下侨务工作的特点,强化为侨服务意识,把服务贯穿于落实《侨权法》的全过程。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基层侨务干部队伍的素质,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新老归侨侨眷服务。

(六)加强沟通交流,创建区内纵横联动机制。

侨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且涉及多个工作部门的工作,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创新工作机制,通过召开座谈会、经验交流会、举办街道社区专干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及纵向沟通交流。同时,要加强涉侨单位之间的横向沟通、交流与合作,整合辖区的资源和优势,创建区内侨务工作的横向纵向联动机制,将我区侨务工作推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