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3日广州市天河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广州市天河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根据黄焕葆、李汶强关于辞去广州市天河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黄焕葆、李汶强辞去广州市天河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代表职务,报广州市天河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