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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马东升等人辞去广州市天河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

发表日期:2017-05-04

201754广州市天河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广州市天河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马东升、刘汉伟、许文进、吴碧华、黄世用、龚政权、彭星辞去广州市天河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