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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曹利元辞去广州市天河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

发表日期:2017-07-12

2017711日广州市天河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广州市天河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曹利元辞去广州市天河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