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1日广州市天河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广州市天河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曹利元辞去广州市天河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