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1日广州市天河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废止《广州市天河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办法》(2001年12月20日广州市天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