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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罗清平辞去广州市天河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

发表日期:2017-11-08

 2017117日广州市天河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广州市天河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根据罗清平关于辞去广州市天河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接受罗清平辞去广州市天河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