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2日广州市天河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广州市天河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陈从汉辞去广州市天河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其代表资格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