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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去黄国和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决定

发表日期:2019-01-03

(2019年1月2日广州市天河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广州市天河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接受黄国和辞去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决定免去其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