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7日广州市天河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肖泽顺同志的请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广州市天河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肖泽顺辞去广州市天河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