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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黄东成辞去广州市天河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表日期:2019-04-23

2019423日广州市天河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黄东成同志的请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广州市天河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黄东成辞去广州市天河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