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5日广州市天河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广州市天河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黄凯旋辞去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广州市天河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