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5日广州市天河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广州市天河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林赛龙辞去广州市天河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其代表资格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