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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林道平同志辞去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

发表日期:2019-12-01

20191129广州市天河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广州市天河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根据林道平同志关于辞去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接受林道平同志辞去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