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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

发表日期:2020-09-14

广州市天河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第26号)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决议》已由广州市天河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09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天河区人大常委会

2020910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决议

202097日天河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推动民法典实施,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建设法治天河,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作出如下决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528日通过,自202111日起施行。20205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全区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切实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民事关系和谐,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加强高水平治理,创造高品质生活。

二、坚持依法行政,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依法严肃处理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人员。要严格遵守和落实民法典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包括总则规定的各项制度、物权制度、合同制度、人格权制度、婚姻家庭制度、继承制度、侵权责任制度等各项制度。

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民法典的实施,梳理我区与民法典相关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专项清理工作。要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管理机制改革,明确行政执法管理责任,正确处理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和便利化措施,减少行政审批和不当行政干预,持续优化政府服务,维护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充分尊重和保障各类民事主体的平等地位和发展权利,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三、规范约束公权力,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

区监察委员会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要坚持有法必依,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要熟知掌握、精准运用民法典,把学习运用民法典同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贯通起来,有力惩治腐败犯罪,尊重和保障合法民事权利。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抓手,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的监督,督促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依法履职,带头遵守和执行民法典,确保行使的公权力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

四、秉持公正司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司法机关要加强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区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不断提高民事司法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民事审判质效。要加强对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依法保障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妇女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继续深化民事诉讼繁简分流等改革,统筹推进诉讼服务和多元解纷“两个一站式”建设,促进纠纷及时便捷有效化解。要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加大规范执行、智慧执行、强制执行力度,提升善意文明执行水平。

区人民检察院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要加强对民事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切实保护好市场主体的产权和自主经营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创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提供现代化的法治保障。要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综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方式,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在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探索扩展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

五、深化普法教育,不断增强全民法治意识

全区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要把学习宣传民法典作为当前和“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把民法典学习纳入干部学习教育体系,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和普法活动。

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聚焦民法典总则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要创新宣传形式,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要推动民法典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把民法典宣传融入各类法治宣传阵地,推动民法典融入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要抓好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把民法典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必修课,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法重要内容。要加大民法典在大中小学法治教育中的内容占比。要推行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以案释法制度,迅速掀起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的热潮。

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作用,帮助人民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发挥人民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通过社会力量和基层组织务实解决民事纠纷,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宣传、动员、组织社会力量中的作用,广泛发动人民群众主动参与民法典宣传教育工作。

六、加强检查监督,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

区人大常委会要把学习宣传民法典与推动常委会履职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作用,切实推动民法典贯彻实施。要紧扣民法典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开展监督,通过专项调研、专题询问、执法检查、听取工作报告、代表视察等形式推动民法典在我得到全面有效实施,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持续加强相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依法撤销和纠正与民法典的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