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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焯霖代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发表日期:2021-09-30

2021930日广州市天河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广州市天河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定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焯霖代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和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