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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李桂明辞去广州市天河区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表日期:2021-09-18

2021918日广州市天河区第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广州市天河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桂明辞去广州市天河区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