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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谢长林辞去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表日期:2021-08-29

2021829日广州市天河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广州市天河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决定:因工作岗位变动,接受谢长林辞去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