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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鹏辞去广州市天河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表日期:2023-08-09

202389日广州市天河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广州市天河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因工作岗位变动,接受黄鹏辞去广州市天河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