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30日广州市天河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
免去段莉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石牌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易胜明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凤凰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黄志清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石牌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武斌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冼村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卢颖敏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凤凰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陈羽云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何洁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勤、谭卓勋、潘东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