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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天河 “电”亮生活——天河人大开展《广州市供用电条例》普法宣传活动

发表日期:2023-10-17

为推动《广州市供用电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我区落地落实,切实规范城中村电费收费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让普法宣传贴近群众、融入群众、守护群众,1013日上午,天河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财经工委联合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河供电局、车陂街道办事处在车陂街城中村社区内吉满家商业广场举办了一场普法宣传活动。天河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蓝小环、副主任林泽波,广州供电局副总经理苏志鹏,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河供电局、车陂街道党工委、天河区21个街道人大工委,25个村改制公司,21个驻街市场监管所的负责人以及车陂城中村部分出租屋屋主、二房东、租户及产业园区负责人等100多人参加了此次活动。

活动吸引了众多群众前来参与,现场气氛热烈。在宣讲活动启动仪式上,天河供电局围绕《条例》的核心条款为大家作了有关政策宣讲,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规范用电收费行为作了执法监管工作宣讲,石牌三骏企业集团代表村公司介绍了石牌村公司落实《条例》的情况和做法并作了表态发言,车陂街道介绍了车陂街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并就落实属地责任、加大宣贯和执法力度作了发言。最后,天河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蓝小环作总结讲话。

蓝小环在总结讲话中指出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条例》是一部专门规定供用电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与保护,规范电力供应与使用以及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希望大家能够重视《条例》对于保障民生福祉,增强来穗人员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的重要意义,自觉遵法守法。二要加强普法宣传。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河供电局及各街道要以本场普法宣传活动为标杆,持续在天河各城中村社区组织举办类似的专题普法宣传活动,要丰富宣传形式,增强法治宣传效果,切实提升各类电费收费主体对《条例》的知晓率和遵法守法的自觉性。三要率先垂范引导。作为人大代表的各村改制公司负责人,要牢记人大代表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的法定职责,切实发挥人大代表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引导和促进规范城中村用电收费行为,压紧压实各经济社主体责任,做好房东、二房东的宣传解释工作,指导他们依法依规签约履约,合法合规合理收费。四要强化执法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和供电部门要加强与属地街道、村改制公司的工作联动,找准执法着力点,一方面对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商业转供电主体违法收取电费加大立案查处力度,另一方面对城中村规范用电行为,要以“规范收费、化解矛盾”为原则,加大对房东、二房东违法加价收缴电费的检查查处。

此次宣讲活动覆盖全面,内容丰富,重点突出,营造了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多份,宣传品200多件,收到群众咨询问题30多个。现场群众纷纷表示,这样的法治宣传活动他们听得到、听得懂、学得进、记得住、用得上。通过宣讲,切实提高了活动参与者的法治意识,有力推动了《条例》在天河的落地落实。

省、区人大代表、石牌三骏企业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池锦玲表示,作为一名省、区人大代表,同时也是村公司的负责人,我一直投身于城中村治理工作,城中村用电收费治理问题涉及房屋产权、用电性质、用电数量等一系列问题,需要系统治理,我们将持续关注、久久为功,充分发挥村公司的纽带作用,配合属地街道、监管部门、电力管理部门一起行动,规范城中村电费收费行为;引导电费收费主体转变观念,主动规范收费,全面纠正自身存在的不规范收费行为,促进城中村租赁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推动《条例》在城中村贯彻执行到位,确保国家电价政策落实落地,切切实实给群众带来用电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区人大代表、广州市柯木塱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董事长杨九胜表示,通过参加此次《条例》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贯彻执行《条例》的责任意识,作为区人大代表和村公司董事长,我要立足本职岗位,充分发挥代表模范带头作用。我们村公司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压实各经济社责任,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和电力管理部门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出租屋屋主、二房东与租户充分协商解决之前存在的收费问题,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为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出一份力。

活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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