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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代议制度下代议代表联系选民的启示

发表日期:2013-09-09

 

全球

 

代议制是指公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是间接民主的形式,也是现代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在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议会制,所以资本主义代议制又称议会制,在我国的表现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新型的代议制度。虽然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先进性和优越性,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着西方议会制所不具有的广泛的代表性和真正的人民性,但国外一些代议机关及代议机关的代表们在联系选民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却是值得我们学习和研究,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提供一定的启示。

一、国外代议制度代表联系群众的特征

国外代议制度往往表现为议会制,任何一个候选人希望成为代表或者任何一个政党要在政坛上发挥作用,只有通过选举才能实现,如何最大限度的获得选民的选票从而胜选是代表或者政党联系和服务选民的终极目的,虽然联系形式和服务手段各不相同,但其却具有以下几点基本特征:

(一)方式具有灵活性。无论是实行总统制的美国、议会制的德国或者是具有浓厚东方传统文化色彩的日本,其法律及其国内的主要政党的党章均未有专门的规定对议员联系选民作出规定,但这并不说明议员与选民的联系不紧密,相反使得围绕选举而展开的各类联系活动具有极大的灵活性。以德国为例,每位联邦议员都会定期回到自己选区开展联系选民工作,除了传统的在选区办公室接待选民到访、答复选民来信、参加选区内各种会议和重大活动外,还经常想尽办法主动接触选民,如当圣诞节来临,有的议员会在街头摆放一棵圣诞树,旁边置放一张桌子,邀请来往的群众聊天,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听取大家的意见。在日本,街头演讲和在选区内挨家挨户的上门宣传更是议员的基本功课之一,例如前民主党党首小泽一郎,从27岁首次当选众议员开始,就坚持在节假日回到选区走访选民,平均每天跑100家左右。在英国,每位议员在选区至少设有一处“门诊”室接待选民来访,有的可能设在选区的公共大楼,例如市政厅,也可能设在议员自家住宅,有的议员还以其汽车为流动“门诊”室,以随处接待选民。遑论这些议员们想尽办法接近选民的目的,以上这些形式的联系选民活动,确实在选区内树立起了他们亲民、务实的良好形象,也为选民了解议员提供了更为便捷、轻松的渠道。

(二)手段具有时代性。信息媒体时代,国外的议员已经不再满足于通过传统的电视、纸媒开展联系工作,为尽可能的扩大影响面、尤其是适应年轻选民的胃口,微博、个人网页、电邮和手机平台,都成为了议员加强与选区、选民联系的新手段。在美国,议员将自己及工作人员的情况、联系方式、议院和自己最新的动态等都放在自己的主页和博客上公布,通过电子邮件与选民进行交流,大大提高了议员与选民交流的能力。在德国,一个联邦议员每天处理的电子邮件少则几十件、多则数百件,其中一半来自选民和选民团体,除了少数比较简单的问题外,大部分电邮的回复都是议员本人亲自撰写。即使是在以保守著称的日本,2013也首次允许在选举期间开展网络拉票活动,据统计,在2013年参加参议院选举的433候选人中,有411人使用了不同方式的网络拉票工具,其中340人使用“facebook”,其次是网313,“推特”282人和博客263人,同时使用上述4种方式的候选人多120。新技术的使用,方便选民加强对议员的了解,强化了议员在选民面前的透明度,在国外被称为“玻璃型议员”。

(三)参与具有全面性。在多数议会制国家,无论首相还是其他内阁成员均产自议员,这意味着无论是在任首相还是新晋阁员,为确保继续当选,就必须首先在自己的选区当选议员,因此在此类国家,无论是为了加强代议机构和选民之间的关系还是加强所在政党和选民直接的关系,往往是政治领袖、政要和议员全面出击。在日本,为宣传执政党主导的政策法规和重大决策,往往由执政党的主要领导、现任大臣和资深议员参与宣传,通过参与电视节目、开展讲座和答复选民疑问等多种手段,加强对选民的定向宣传。而且针对新当选的议员,日本各党还会请资深议员为他们授课,传授他们如何与选民打交道的技巧,拉近与选民的联系。在新加坡,国会规定议员必须有一个选民接待日来接待选民,议员都必须遵守,无论总理、副总理还是各部长官,为确保自己在选区内的支持率,都对选民接待高度重视,很少缺席该类活动,而且由于只规定了接待日的开始时间而没有规定结束时间,参与接待的议员必须要等到最后一个来访者离开才能结束。党政高官带头积极参与选民联系,其意义不仅仅在于提升其本人在选区内的支持率,更重要的是对整个代议机构及其本人所在的政党,都有着提升形象的良好效果。

(四)行动具有亲民性。议员既要在国家立法活动中反映出选民的要求和意见,极力为本选区争取利益,监督行政官员依法履职,也要为选区的选民排忧解难。虽然在许多西方国家已经有了一整套完善的公民反映自己诉求的制度建设,如德国的申诉委员会、西班牙的护民官制度乃至于俄罗斯的公民信访工作局,但选民仍将本选区选举产生的议员作为自己诉求表达的重要渠道之一。因此。选民利益的多样化和具象化,决定了议员与选民之间的互动就不仅仅拘泥于国家大事,必然是要帮助解决选民生活、工作、家庭方面的难题。以英国的选民“门诊”制度为例,党议员收到选民的抱怨和投诉后,凡是选民与他人之间的纠纷,议员通常是居中劝解,凡是牵涉某些公司的矛盾,议员尽可能给该公司打电话、写信,查问情况,敦促解决,对涉及地方政府工作的申诉,议员有时直接给地方政府打电话、写信,这些办法,不一定能最终帮助解决问题,但亲民的态度,透明的制度,却使得选民能在最大程度上了解议员作出的努力,从而使议员与选民直接实现良好的互动。

以上列举了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议员联系选民的特征和形式,虽然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化解民怨、为民服务的作用,但要注意的是,虽然这些国家代议制的具体组织形式不尽相同,但由于参加选举的代表或议员其都是在“选举胜选”这一最终目标的指挥下开展各项工作的,因此以上这些手段和形式都是服务于这一最终目标的,其目的并不是服务民众,违背了民主政治的本质。而且,在一些不发达国家,也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方法,比如在纳米比亚长期执政的人组党议员至今仍坚持在播种季节和群众一起下田劳动的制度等。

二、对我国基层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的一些启示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以来,自身就在不断改革和完善着人大代表与选民联系制度,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从法律和制度上都对这一问题提出了很多很好的规定和制度设计,比如代表述职、建设代表工作室、组织代表联组等等,已经形成了适应各地实际要求的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为代表更好的履行法律职责提供了基础保障。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的代表联系选民工作还是有很多可以改进的地方,存在着代表与选民联系不够,选民与代表联系渠道不够畅通等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通过一定手段的创新和发展,完全可以更加密切我们代表与选民的关系,让人民代表为经济社会稳定快速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国外一些做法,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一些尝试:一是提高对代表履职的保障和监督,既要从法律上保障代表开展联系选民工作的时间和经费,规定其必须在规定日期开展走访联系选民工作,也要将其作为代表的一种法定义务加以督促考核;二是推动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带头开展联系选民工作,组成人员在联系选民方面应该起模范带头作用,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三是推动联系方式的多样化,尽量发挥代表的主观能动性,在选区公布代表的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鼓励代表突破原有的等选民过来的工作方式,转变成自己主动送上门服务;四是提升个体代表在监督政府具体部门或具体行政行为方面的权利,凡是人大代表代表选民所提出的询问,相关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不予答复的,代表可采取询问、质询乃至于提请人大常委会问责政府组成部门领导的手段,确保选民的诉求得到及时的回应。人民代表人民选,选好代表为人民。代表能否做好与选区、与选民的沟通,能否真正做到向选区、选民负责,既是衡量一名人民代表的是否合格的主要标准,也是我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代表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