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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 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天河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广州市天河区人大机关落实〈广东省信访条例〉暂行办法》

发表日期:2017-07-17

2014年7月1日,《广东省信访条例》出台后,2007年1月12日修订的《广州市天河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办法》已不适应当前信访形势的发展。为规范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天河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广州市天河区人大机关落实<广东省信访条例>暂行办法》,并经区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广州市天河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办法》的决定。

《暂行办法》是根据全国、省、市信访有关会议精神和《广东省信访条例》等法规及文件要求,广泛听取意见、反复研究修改制定。共分为六章,十八条,对信访、信访人的界定以及处理信访事项应当遵循的原则、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的范围及相关办理程序、信访情况综合分析、信访责任和监督、信访秩序的维护等作了具体规定。

《暂行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区人大机关信访工作,将有效提升信访工作科学化水平,保证相关法律法规得到贯彻执行。

(天河区人大办 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