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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64次会议纪要

发表日期:2016-01-06

 

 

 

1216日,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四次主任会议在人大机关6001会议室召开,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奇珠的委托,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林玲主持了会议。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梁克强传达学习市委常委会会议关于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和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教训警示有关文件精神。

会议传达学习了市委常委会会议有关决定,要求大家根据市委的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好市委常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有关意见,深刻汲取南充、衡阳选举腐败案件教训,发挥职能作用,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恪守从政道德,努力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和尊严,努力构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会议研究了人事事项。

会议听取了区委组织部副部长龚政权作的关于1名区政府组成人员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辞去主任及代表职务的有关职务任免说明;会议研究了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委主任黄焕葆作的关于1名天河区八届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的有关说明。

会议同意将上述人事事项提请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会议听取了区政府副区长饶洁怡作的关于我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区政府重视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围绕“强机构、提素质、建机制”主线,加强队伍规划建设,加大人员招聘步伐,改善用人机制,通过技能竞赛等方式加强人才培训,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

会议指出,我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仍存在缺编、人员结构不合理、激励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

会议要求,一是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着力在培养名科室、名医生上下功夫,形成具有行业特色、区域特点的长效培养机制;二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培训经费,分类别、多渠道、有步骤推进全员培训,逐步培育一支能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的医疗卫生人才队伍;三是建立完善灵活的人才招聘和用人机制,进一步完善激励管理机制,稳定医疗队伍,充分激发卫生人才队伍活力,进一步推进天河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四、会议听取了区政府副区长饶洁怡作的《关于天河区法律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树立服务为民理念,不断加强法律宣传,健全服务网络,提升服务绩效,着力推进法律服务工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会议指出,目前我区法律服务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如辖区法律服务资源有待进一步整合利用,“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会议要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不断推动建设完备、覆盖面广、惠及全区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体系。一是进一步整合利用法律服务资源。建立健全法律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综合性法律服务。二是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健全法律服务网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完善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引导律师积极参与信访、调解等公益法律服务。三是进一步深化普法工作。加强公共场所及社区普法阵地建设,建立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公共设施体系。强化职能部门的普法主体意识,深入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尤其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公职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五、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曾晓元作的《关于我区司法救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会议认为,建立和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是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切实加强了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司法救助工作的监督,将有力推进我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进一步保障对困难群众的救助,促进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等相衔接。

会议指出,我区仍存在司法救助知晓率不高、救助形式较为单一、救助标准偏低、救助对象和范围过窄等不足。

会议要求,有关单位对报告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切实加强对司法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和完善司法救助相关制度、梯级救助标准和管理细则,加强司法救助规范化建设,强化司法救助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加强司法救助和其他救助形式的有效衔接,加大司法救助制度宣传和普及力度,进一步扩大司法救助的适用范围和救助对象,完善司法救助的标准和内容,简化司法救助审批程序,真正发挥司法救助的作用,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我区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六、会议研究了区财政局副局长曾莉嫦作的《关于天河区2015年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会议认为,区政府为切实保障2015年工资改革及急需的重点民生项目资金需要,结合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提出的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总体安排可行。

会议要求,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编制预算时要加强调研,深入开展可行性分析,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对该报告作修改完善后,提请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

七、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城建工委主任林合顺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原则通过该报告,要求城建工委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

八、会议研究了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委主任黄焕葆作的《关于组织区人大代表开展2016年例会前集中视察的工作方案》。

会议原则同意该方案,要求联络工委、人大办公室会同各街道工委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九、会议研究了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梁克强作的《关于召开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报告》。

会议决定于1217日召开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建议议程为:1人事任免;2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天河区2015年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3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出席:林  玲、池柏良、张志强、李宁佳、樊孝玉、林志云

请假:石奇珠

列席:梁克强、曾晓元、黎文涛、林合顺、李虹、陈廷、陈汉秋、黄焕葆、马东升、李宝绿、黄世用

饶洁怡(列席第三至四项议题)

龚政权(列席第二项议题)

范晓轩(列席第三项议题)

罗育辉(列席第四至五项议题)

欧志雄、陈淡卿、刘宏隆、张敏、孙宁、刘其维、张冬亮(列席第五项议题)

曾莉嫦、黄永常(列席第六项议题)

曾岱、许小明(列席第一至五项议题)

(列席第六至九项议题)

记录:余佳颖、郑丹、黄华平、刘颖

 

 

 

 

 

 

 

 

 

 

 

 

 

 

 

 

 

 

 

 

 

 

 

 

 

 

 

 

 

 

 

分送:本会主任、副主任,本会机关各委办、区依法治区办,各人大街道工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OA发文;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