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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74次会议纪要

发表日期:2016-12-12

10月12日,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四次主任会议在人大机关6001会议室召开,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代理主任林玲主持了会议。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区政府副区长黄国和所作的《关于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区政府及其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宣传贯彻实施律师法,加强对律师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推进律师依法执业,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促进了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了律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作用。会议指出,我区在实施律师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法律服务宣传定位相对低端、律师监督管理和服务还不够到位、律师权益保障有待加强、律师队伍规范化管理程度有待提高等方面。会议要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律师法等法律的宣传力度,形成尊重和支持律师执业的良好氛围;二是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和条件,促进律师会见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三是制定完善有利于律师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律师分级分类管理,提高律师竞争力和服务水平;储备发展优秀专业人才,促进我区法律服务高端化发展;四是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经济、服务民生、服务基层方面的专业作用,正确引导本地律师有序参与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和公益法律服务;六是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合理配置法律顾问资源,进一步提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效果。

二、会议听取了区政府副区长黄国和所作的《关于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区政府推动股份制改革对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了积极贡献。会议指出,针对当前各村集体股份制章程不够完善、股份继承问题未能统一、村民福利分配尚未切断、社会股东与社区股东同股不同权等问题,切实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做好顶层设计。结合天河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借鉴吸收外地好的经验做法,制订深化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规范股份继承的指导性意见。指导各村集体组织完善股份制章程,处理好股份继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二是要抓好政策落实。严格、规范执行《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基本规定》,指导各村集体组织逐步减少、取消村民福利分配,缓解社会股东与社区股东之间同股不同酬的矛盾,提高股东股份分红,维护村改制社区和谐稳定。三是要健全机构设置。建立村集体组织股权管理信息系统,扎实铺开股权登记变更等基础性工作,进而实现对村集体组织股权在线动态管理。对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任期进行调查研究,建议根据省里相关规定延长至5年,确保公司经营管理、企业制度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四是要开展改革试点。探索开展农村集体组织同股同权的试点工作,在社会股东比较多、较为稳定的改制社区做试点,探索选举权、被选举权、决策权与股权的相衔接、相统一。同时对股东股份担保融资工作进行试点和指导,进一步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三、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曾晓元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原则同意该报告,并要求法制工委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

四、会议讨论了广州市天河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

会议原则同意该报告,并要求办公室根据会议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提请常委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

五、会议研究了天河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建议名单。

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黎文涛作了有关说明。会议原则通过该名单,提请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

六、会议研究了天河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建议名单。

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委主任黄焕葆作了有关说明。会议原则通过该名单,提请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

七、会议研究了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吴培楼所作的关于召开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报告。

会议决定于10月13日召开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建议议程为:1、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我区历史文化保护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3、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稿);4、听取和审议天河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建议名单;5、听取和审议天河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建议名单;6、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出席:林玲、李宁佳、林志云、李日华、李笑娟、陈少龙

列席:金卫、吴培楼、曾晓元、黎文涛、林合顺、李虹、陈廷、马东升、邹松珍、陈汉秋、李宝绿、黄世用、黄东成、赵思能、柳惠敏

    黄国和(列席第一至二项议题)

    郑茜(列席第一项议题)

    刘宏海(列席第二项议题)

记录:姚迪、尹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