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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26次会议纪要

发表日期:2018-11-15

10月26日上午,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主任会议在区人大机关6006会议室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林玲主持了会议。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研究了人事事项。

受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主任郭民委托,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曾晓元作了关于免去王慧、沈虹、梁丽影等3人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的说明。会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将《关于提请确定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数的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报告。

受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主任郭民委托,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曾晓元作报告。会议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住建水务局薛耀忠副局长所作的关于我区小微水体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治水工作取得了非常好的成效,与河涌治理相比我区小微水体治理工作任务较重,但水体情况总体上较为乐观,试点工作很成功。

会议要求,一是以“五清”工作为切入点,进一步准确的摸清底数,同时摸清小微水体所有权人,为后续的精准治理、“一点一策一景”提供保障。二是要以目标为导向制定完善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根据前期摸查的情况,核实目标任务,加快推进专项方案工作的落地。三是要以河长制为抓手,探索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四是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职能作用。五是做好水体周边配套管理,坚决去除临近水体的污染源。

四、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黎文涛所作的关于将《关于天河区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报告。

会议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五、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黎文涛所作的关于将《关于天河区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报告。

会议原则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六、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城建工委主任林合顺所作的关于我区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会议认为,该报告在深调研的基础上,体现了问题导向,深入地分析了问题,提出了相对应的建议。

会议要求,一是更明确的体现公平性问题,老旧小区改造要兼顾公平,保基本而非做样本。二是提出加强统筹、提前谋划的建议,在推进工作进度方面需要有前瞻性,工作完成后需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三是采取更刚性的监督手段进行监督,可以进行专题询问,确保今年1号议案能够顺利办理落实。

七、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部分工委关于外出学习考察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黄东成作了关于学习考察代表工作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行使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华侨外事工委主任张颖作了关于学习考察社区侨务工作的报告。

会议认为,有关工委的外出调研取得了良好效果。会议要求,继续加强学习调研成果转化,博采众长,为我所用。

八、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曾晓元所作的关于成立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咨询专家组的报告和《广州市天河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咨询专家组工作规定(稿)》。

会议同意该工作规定(稿)。会议要求法制工委牵头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和备案审查咨询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曾晓元所作的关于组织部分区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活动的方案。

会议同意该方案。会议要求法制工委牵头,根据方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十、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城建工委主任林合顺所作的关于检查我区实施《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情况的方案。

会议同意该方案。会议要求城建工委牵头,根据方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吴培楼所作的关于召开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报告。

会议同意该报告,要求办公室和有关工委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


出席:林玲、林志云、倪瑞兰、李笑娟、陈少龙

请假:金卫、李日华

列席:李宁佳、吴培楼、黄东成、杨勉茹、曾晓元、黎文涛、

    林合顺、李虹、陈廷、张颖、柳惠敏、赵思能、陈汉秋、

    刘疆民、王惜文、薛耀忠(列席第三项议题)

记录:谢楸霖、刘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