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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2002年3月14日在天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上
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聂子瑜

 

  广州市天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59件。其中:政法行政方面12件;财政经济方面2件;城建城管方面34件;科教文卫方面9件;农村农业方面2件。在收到的这些议案中,代表们能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突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围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大力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加强城市建设与管理,加强环境保护,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了许多重要的建议和意见。
  议案审查委员会根据《地方组织法》和《广州市天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的若干规定》,依照大会印发的《关于代表提出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注意事项》的要求,对代表提出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建议将陈清萍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的议案》和吴惠芬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给予居委会成员办理医疗保险的议案》,两件合并为1件,授权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代表在这两件议案中反映,近年来,区政府虽然在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仍存在一些与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中心城区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是:一是居委会办公用房普遍比较狭窄,面积不够,远远未能达到市规定的要求,不仅给社区居委会工作带来了不便,而且也制约了社区居委会各项工作的开展。二是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经费偏低,每月仅有1200元,除交房租、水电费、电话费等必要费用外,所剩无几。三是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较差,且工作任务繁重,造成一些学历较高的人员和年轻人不能安心工作,影响了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也阻碍了社区居委会的建设和发展。议案建议:区政府要认真重视社区居委会建设,并把它摆到重要位置上来,执行和兑现市、区文件精神,一要加大资金投入,按要求逐步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场地不足的问题,争取到今年底,使全区40%的社区居委会(含调整合并后的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面积达到或接近80平方米的标准,对一时不能达标的特困居委会,也应该积极想办法加以改善。二要适当增加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经费。区政府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根据区的财力,逐步加大对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的投入。同时,进一步理顺社区居委会的经费体制,按照“财随事转”、“费随事转”的原则,根据街道办事处承担的职责、任务,合理确定并逐步增加街道搞好社区建设的财力,规范和完善相关的财政拨付和使用规定。区财政也要建立社区建设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门用于开展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三要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福利待遇。区政府要根据财政增长情况和我市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逐步增加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工资和补贴,改善社区居委会成员在社保、医疗保险等方面的福利待遇,并给予适当的医疗补助,以调动居委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稳定社区居委会工作队伍。同时,还建议区政府制定全区关于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管理办法,明确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加班、休假和奖惩等制度。议案审查委员会认为,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从中央到省、市都非常重视。随着我区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社区居委会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而且,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也是我区目前一项迫切急需解决的问题。如不进一步加快社区居委会建设,将难以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认真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代表们提出的其他议案,也反映了我区广大人民群众十分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议案审查委员会认为,这些问题,有的是历届历次人代会代表提出,属于区政府要继续跟踪办理的问题;有的是区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工作;有的是超越了我区的职权范围;有的是因条件所限,一时难以做到等。因此,这些议案(目录见后)经征求代表意见,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连同大会期间收到的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依照《广州市天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的规定,交由区政府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承办单位办理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加大办理力度,立足于解决问题。凡是具备条件的,应立即研究解决;对有困难,但经努力能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抓紧解决;对超出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规定,或者受条件限制,一时难以办到,以及与事实有出入,不便采纳的问题,应当向代表说明情况,作出解释;对问题较为复杂、办理难度大的,应主动与代表联系,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和要求;对转市政府职能部门办理的,要积极主动协助解决。
  此外,袁伟发等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跟踪落实撤村改制后一些遗留问题的建议》和张建好代表提出的《关于理顺改制村的关系,减轻公司负担的建议》,是我区撤村改制后遇到的比较普遍的问题。议案审查委员会建议区政府将这两件建议作为重点建议办理。
  以上意见当否,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