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2月24日在区人大机关606会议室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蓝小环主持了会议。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审议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经表决,免去刘军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沙东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免去邹松珍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元岗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免去李肖媚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凤凰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免去刘疆民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新塘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夏迎春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任命邹松珍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沙东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任命李杰雄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凤凰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区政府的提请,经表决,决定免去邹学仁的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免去杨建新的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局长职务;免去钟敏的广州市天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龚政权为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局长;任命余玲为广州市天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区检察院的提请,经表决,任命吴咲、黄如佳、温佳茹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人的辞职请求,经表决,决定接受刘军、刘疆民、李汶强、李肖媚辞去天河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天河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缺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叶春青作了报告。
截至2025年2月24日,广州市天河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有353名,出缺12名,实有代表341名。
三、会议审议了关于补选天河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方案和选举办法(草案)
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主任叶春青作了说明。
会议同意该方案,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补选广州市天河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草案)》和选举办法(草案)。
出席:蓝小环、李笑娟、石泽润、吴杰、林泽波、谭小瑜、陈小林、熊永光、吕懿华、王和维、左建方、叶春青、庞辉煌、王晓明、丁凯、王异军、王进宏、冯海波、池锦玲、许文进、李清华、杨振锋、吴嘉萍、何慧、邹松珍、张永忠、范育玲、卓山青、罗智鸣、郑少琼、郑立言、赵熙、钟闻天、钟强、谢向红、雷超、蔡进、熊涛
请假:黄泽鹏、黄伟平
列席:刘庆进、张广前、杜传杰、吴奕武、蔡海忠、许春梅、胡昌峰、刘琼、覃炜、聂玉芳、张盛旺、赵思能(列席全部议程)
夏迎春(列席第二、三项议程)
记录:文孟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