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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选广州市天河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发表日期:2024-07-24

2024724日广州市天河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广州市天河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有353名,出缺19名,现实有代表334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及相关选区人大代表的出缺情况,结合我区实际,区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由天河南街道第二选区、林和街道第六选区、林和街道第九选区、棠下街道第六选区、天园街道第三选区天园街道第四选区冼村街道第七选区、猎德街道第九选区、黄村街道第一选区、前进街道第二选区、新塘街道第四选区11个选区各补选1名区届人大代表

补选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进行。补选工作定于2024724日至202488日进行,由区人大常委会主持,投票选举日定为202488。补选产生的代表名单,经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报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确认,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