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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马文鑫等辞去广州市天河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表日期:2026-01-13

2026113日广州市天河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广州市天河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马文鑫、刘杨新、刘建波、李永辉、杨德创、何素梅、邹松珍、陈小林、邵文新、卓山青、姚忠伟、蔡进辞去广州市天河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马文鑫、刘杨新、刘建波、李永辉、杨德创、何素梅、邹松珍、陈小林、邵文新、卓山青、姚忠伟、蔡进代表资格终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邹松珍、陈小林、卓山青、蔡进广州市天河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邹松珍卓山青、蔡进广州市天河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蔡进广州市天河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