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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彭冬松代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发表日期:2026-01-13

2026113日广州市天河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广州市天河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定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彭冬松代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和广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