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4日广州市天河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广州市天河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定:因工作岗位变动,接受陈建荣辞去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