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4日天河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规定以及相关选区实际和要求,广州市天河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定:沙河街第一选区、员村街第一选区、车陂街第一选区、石牌街第四选区、天河南街第一选区、林和街第一选区、沙东街第一选区、兴华街第一选区、棠下街第一选区、棠下街第五选区、元岗街第一选区、黄村街第一选区、龙洞街第一选区、凤凰街第一选区、前进街第一选区、新塘街第一选区、区机关党群系统第一选区、区机关政府系统第一选区、区政法系统第一选区、天河科技园第一选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第一选区等21个选区推迟选举天河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具体投票选举日期由区选举委员会另行确定,相关选举事项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