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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林伟忠辞去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表日期:2021-09-30

2021930日广州市天河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广州市天河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次会议决定:因工作岗位变动,接受林伟忠辞去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天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由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报经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