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5日广州市天河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的有关规定,广州市天河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小玲辞去广州市天河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