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0日广州市天河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广州市天河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马国勤、杨育荣、傅光明辞去广州市天河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马国勤、杨育荣、傅光明的代表资格终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傅光明的广州市天河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