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5日广州市天河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免去周春华的广州市天河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李俊的广州市天河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李武增的广州市天河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五山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陈颂川的广州市天河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车陂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刘敞的广州市天河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兴华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施高海的广州市天河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天园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鄢红胜的广州市天河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猎德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卢鸿冠、潘文乐的广州市天河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新塘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李平为广州市天河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谢文强为广州市天河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常丽霞为广州市天河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五山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石耀祥为广州市天河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车陂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方斌为广州市天河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兴华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贾永纲为广州市天河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天园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潘叶挺为广州市天河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猎德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李永利、李新功、郑本林为广州市天河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新塘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董李培、邱正文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任娟、刘卉卉、苏盛豪、曹丽华、熊宝玲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