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9日广州市天河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接受:
黄鹏辞去广州市天河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
免去:
余洪、陈诗媛、黄慧敏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吴海坚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房地产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陈晓琼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梅凯文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任命:
吴海坚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陈晓琼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房地产审判庭)副庭长;
梅凯文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