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8日广州市天河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免去:
王晓明的广州市天河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田天宝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房地产审判庭)庭长职务;
戴子兵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家事少年审判庭、金融审判庭)庭长职务;
王羽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兴华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任命:
吴晓炜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敏豪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