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30日广州市天河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免去:
庞辉煌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陈晓洪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天河南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武斌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冼村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郑楚镐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羽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宗桢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职务;
陈晓琼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房地产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黄昌森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孙玉波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兴华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廖敏敏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凤凰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朱奕波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副庭长职务;
张翼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许春梅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胡文方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天河南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余惠君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冼村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陈宗桢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家事少年审判庭、金融审判庭)庭长;
陈晓琼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房地产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孙玉波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兴华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廖敏敏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智慧城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翼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决定免去:
刘奇志的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王鹤为广州市天河区商务局局长;
侯利荣为广州市天河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