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3日广州市天河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
接受黄凯旋辞去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
接受张广前辞去广州市天河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免去:
隋岳的广州市天河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岷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凯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敖小玉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任命:
戴小松为广州市天河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