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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人大街道工委纵深发展之道

发表日期:2013-09-09

 

 谢楸霖

 

前言

20129,广州市出台了《中共广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发展人大工作的意见》,全市各区、县级市人大闻风而动,纷纷设立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作为各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在街道架起代表联系群众、收集社情民意的桥梁,并从制度、场地、人员、经费上给予一定的保障,使人大工作的生命力更加旺盛、触角更加深入基层。

街道工委设立的必要性

 一、设立街道工委是填补人大监督系列“断层”的需要。

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执行市、区政府贯彻、细化省市路线方针的相关工作,制订相应的管理方法并组织实施。近年来,街道办事处承担了越来越多的行政职能和执法任务。另一方面,区法院、区司法局等也相继在街道设立了派出机构。然而,区人大常委会在依法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中,对街道办事处、人民法庭、司法所等派出机构的监督却是一个空白和“断层”,这直接影响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开展和基层民主法治的建设。所以设立街道工委,是填补人大监督系列“断层”的必要之举,是加强对街道办事处和人民法庭、司法所等派出机构进行监督的迫切需要。

二、设立街道工委是细化人大监督工作的需要。

街道工委的职权由区人大常委会赋予,概括来讲分为三个方面:其一是保障性职权,如联系各级人大代表,组织代表活动,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其二是间接执行性职权,如授权监督“一府两院”派出的办事处、人民法庭工作等;其三是督促性职权,如法律法规及上级人大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以及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等。通过设立街道工委,原来由区级人大统一包办的这些事务,按地域进行划分,以街道(联组)为单位,将人大的职权下放到各个街道,是人大监督工作适应当今行政体制改革的创新之举。

三、设立街道工委是加强和完善基层政权建设的需要。

街道,承接着区级人民政府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包括民主法治在内多项工作的重要阵地。街道层面的许多工作开展起来,更加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而人大工作,更多是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区人大常委会设立街道工委作为其派出机构,使得人大工作在这样一个特殊、重要的层面上卓有成效地开展,不仅能够充分弘扬人大工作汇民智、聚民力、解民生的主旋律,而且能够推进街道领导机构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促进“一府两院”派出机构职能有效转变,全面推动基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

街道工委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街道工委设立及开展工作的上位法依据不健全。

目前各区设立街道工委的法律依据是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该法条的立法精神鼓励设立此类的工作机构,但没有更为具体的法律规定进行阐述。与大部分的新生事物一样,街道工委的法律地位没有得到明确,虽然是响应广州市委号召,适应当前工作需要而设立的工作机构,但开展工作的相关上位法仍是一片空白,从而会使街道工委委员、工作人员对其行使监督的主体资格产生不确定性,进而街道工委的监督工作陷入一种被动局面。

二、街道工委可供参考借鉴的经验较少,监督形式单一。

现在街道工委开展工作很多时候沿袭原街道代表工作室的经验模式,在办文办会、视察调研、代表述职等方面则套用区人大常委会的一些习惯做法,对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类似如何加强对街道财政的监督,则还没有很具体的举措,监督工作还不是很深入。而省外部分市区人大虽然先试先行,但由于具体区情区况的差异,依葫芦画瓢地照搬经验做法显然也是不切实际的,导致我区街道工委监督工作的形式较为单一、落后。

三、街道工委工作有行政化倾向,不利于长久健康发展。

就现阶段而言,无论是人大街道工委专职副主任还是专职工作人员,都有兼职其他线条工作的情况存在。兼职的工作行政化倾向明显,类型五花八门,党建、安监、创文、信访维稳,诸如此类。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工作趋势,既偏离人大工作的基本内容,更与设立街道工委为代表联系群众、收集社情民意提供便利的初衷大相径庭。长久如此,不仅是对街道工委资源的极大浪费,更是对街道工委长久健康发展的致命性打击。

如何增强街道工委工作实效

一、坚定不移地加强对街道工委工作的政治领导。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形式,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市委、区委及市人大、区人大要加强对街道工委工作的重视程度,必须清楚认识到街道工委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与此同时,街道工委工作要顺利开展,离不开区委审时度势、正确决策,更离不开与街道党工委齐心协力、同舟共济。因此,要增强街道工委工作实效,就必须自觉接受来自党委的政治领导,坚持和依靠党的政治领导不动摇,作为保障人大工作的坚实后盾。

二、牢牢遵循职权行使原则,确保依法依规。

根据天河区人大常委会各街道工委设立至今半年多的实践情况,同时借鉴省外兄弟区县人大的好做法、好经验,笔者认为以下三个原则值得推广:一是集体决策原则。这要求街道工委在行使职权时,必须经过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并做好相关会议纪要工作。街道工委领导不得以个人意志替代工委全体委员意志,并冠以工委名义行使相关职权。二是有限职权原则。街道工委的所有职权必须是相应法规条例赋予的以及经区人大常委会授权的,不能超越授权范围来行使职权。三是不直接处理原则。街道工委的本职工作应是执行区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工作部署,即使在工作过程中与街道办事处、司法所等派出机构有合作关系存在,街道工委的成员也不能以街道工委的名义直接办理依法应当由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办理的事宜。在实际工作中,街道工委必须牢牢遵循这三个原则,确保职权的行使依法依规。

三、走出去,接地气是增强街道工委工作实效的根本之道。走出去,接地气,指的就是街道工委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多种形式的调研活动,听取民意,了解民情。根据《天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自主选题调研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代表个人或代表小组在闭会期间可以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系、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自身专长、社会需要或行业特点,组织开展自主选题调研。专题调研的形式应当不拘一格,既可以深入社区上门走访群众百姓,也可以发放调查问卷充分收集民意,更可以实地视察了解政府项目工程进展。总之,专题调研的开展应当贴合工作实际需要。同时,专题调研结束后要注重成果转化,接地气的目的是为了将基层最真实的声音传递给“一府两院”。街道工委要把好成果关,同时积极跟进“一府两院”的研究处理情况,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整合好各方资源,推动民生热点问题的解决,使每次的专题调研都真正发挥实效。

四、提升街道工委工作水平必须坚持培训学习常抓不懈。

街道工委的监督工作,涉及街道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与区人大常委会法制、财经、城建等工作委员会相比,街道工委的工作专业性可能没那么强,但涉及面更广。这要求我们街道工委工作人员,可以不是“专才”,但必须得是“通才”。对本街道辖内各个领域的情况需要有个基本的了解,在整理代表议案、建议时才能游刃有余。学习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区人大常委会应适时组织专门培训,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平时又用得较多的内容,进行专门的培训和讲解。例如天河区人大常委会于今年六月份组织区人大代表、各人大街道工委、区政府相关职能局约300人参加财政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知识专题培训班,邀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预算工委副主任黄平主讲预算审查监督知识。像类似的专业学习培训还应当坚持下去,写入每季度、甚至每月的工作计划,形成“学习助推工作、工作倒逼学习”的良好氛围,对于提升街道工委工作水平具有长远的意义。

五、切实提高街道工委工作人员薪酬待遇,留住人才。

据笔者了解,天河区人大街道工委专职工作人员每月的工资是3300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2800元,学历津贴(本科)400元,工龄津贴100),扣除“五险一金”后,实际拿到2900元左右,这与2012年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313仍存在较大差距,对比广州居高不下的物价和昂贵的生活成本,薪酬待遇确实较低。另一方面,目前每个街道工委只配备了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大量工委工作的具体执行落到了他们肩上,另外他们还经常充当“救火队”的角色,本街道的其他行政事务也交由他们来完成。繁重的工作任务,紧张、焦虑的情绪,难以保障的休息时间,与偏低的薪酬待遇形成巨大的反差,导致部分街道工委专职工作人员丧失工作热情,更有部分选择离职。要保障街道工委的正常运转,首先要必须保证工作有人做。“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因而只有切实提高街道工委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才能让他们能重燃希望,安心工作。通过物质和精神双重激励,让他们爱工作,想工作。人大街道工委,才能焕发不竭动力,实现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