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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完善人大街道工委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发表日期:2013-09-09

 

——以人大街道工委工作天河模式的创建和完善为视角

 

熊永光

 

街道、社区人大工作机构是区(县级市)人大常委会在基层的“神经末梢”,是人大工作层级的最底端,同时也是距离人民群众最近、汇集民生热点难题最多、通达社情民意最迅捷的地方,是人大工作“接地气、连民心、聚能量”的触合点。

20129月,广州市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发展人大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在全市街道设立人大工作委员会后,天河区委、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迅速传达文件精神,及时做到“五个落实”,即:制度落实,结合实际制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发展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设立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的实施意见》两份指导性文件和17项指导人大街道工委具体工作的规章制度;机构落实20121226,举行了天河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成立授牌仪式,向新成立的21个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集中授牌;人员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先后任命了21名人大街道工委主任、21名专职副主任和83名工委委员,各人大街道工委也全部配备了1名专职工作人员;培训落实,先后分两批组织人大街道工委专职副主任参加市人大在杭州、上海举办的专题学习培训班,其后又组织了全区专职副主任进行了两场培训和学习,还不定期到各街道工委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活动;经费落实,为切实保障人大街道工委工作的开展,天河区还专门规定人大街道工委工作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列入街道部门预算,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下面,笔者结合人大街道工委工作的天河模式,谈谈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大街道工委建设的浅见。

一、人大街道工委工作天河模式”的基本情况

201318天河区召开了人大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和加强人大街道工委建设,推进人大工作重心下移。在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各人大街道工委你追我赶,积极探索开展人大街道工委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形成了人大街道工委工作“四有”的“天河模式”:

一是建章立制有规范。

人大街道工委挂牌成立后,各街道工委把学习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工委日常工作的“十项规定”和规范代表活动的“七项制度”摆在首位,用制度加强和规范街道工委各项工作。街道工委工作“十项规定”即:人大街道工委工作职责、议事规则、走访联系人大代表方案、参加区人大有关会议规定、督办代表议案建议办法、加强信息工作意见、经费管理制度、公文处理指引、处理信访事项规定、社区联络站工作职责。代表工作“七项制度”即:代表接待选民(群众)制度、履职报告制度、学习培训制度、自主选题调研办法、履职登记办法、加强和规范代表活动意见、接待选民(群众)意见。通过学习和贯彻落实上述规章制度,各人大街道工委逐渐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细化管理方法,规范工作流程,逐步推进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努力把人大街道工委建设成为代表履职的坚实平台,为代表依法积极履职创造良好条件。

二是依法履职有保障。

各人大街道工委为有效组织代表开展活动,为代表履职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和保障,积极开拓思路,多措并举,在工作中努力做到“三保障、三落实”,即:保障工作场地,落实工作条件。在街道的积极支持下,目前各人大街道工委均有专门的办公用房,工作物资条件也基本得到落实。部分街道还在积极整合社区资源,筹备设立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保障工作人员,落实工作力量。目前,21个人大街道工委均配备了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同时,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正牵头向区雇员招聘办公室提出招聘申请,拟将目前各街道工委专职工作人员依程序聘用为政府雇员,以提高他们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街道工委工作力量;保障活动经费,落实活动开展。在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下,人大街道工委的代表工作专项经费比原街道代表工作室代表经费标准大幅提高,2013年,每个街道工委的代表工作预算经费超过30万元(原来每个人大代表街道工作室的经费是每年约7万元)。有了充足的经费保障,人大街道工委就较少受到物质条件的掣肘,就能游刃有余地、创造性地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三是联系选民有新招。

各人大街道工委立足于本辖区,围绕辖内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百姓普遍关心的民生事项,探索打造“一网一桌”,创新代表联系选民、联系社区新载体。“一网”即代表网格化联系选民制度。各街道工委将本街道划分若干片区,设立若干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将本联组的区代表和市代表合理安排在社区联络站,定期安排代表深入到社区接访选民,零距离听取选民意见建议,确保选区选民能方便的联系代表。目前,21个人大街道工委共设立了40个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一桌”即代表以圆桌会议形式直接面对面接待选民(群众)。各人大街道工委在定期安排代表接访选民时,改变以往“方桌对坐分主次”的接访形式,代之以“圆桌会议不分上下”的形式接待来访群众,使代表真正做到放下身段倾听民意,同时让选民抛开顾虑、畅所欲言反映民生。通过联系接待选民,代表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并把部分群众反映强烈、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梳理提炼形成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交“一府两院”办理。

四是代表活动有新意。

尽管人大街道工委是新生事物,但各人大街道工委积极有为,克服“等、靠、要”思想,开动脑筋想办法,不断探索代表活动的新路子,在开展代表活动中努力做到“五个一”:

一是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代表学习培训。人大街道工委注重把提高代表素质、增强代表履职能力放在重要位置,定期组织代表开展学习培训,为代表订阅专业报刊杂志、学习资料,向代表及时通报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和知情知政。

二是每个代表每年至少要跟踪督办一件代表议案建议。每年人代会后,各人大街道工委收集整理本联组代表提出的或涉及到本街道的代表议案建议,组织代表化被动为主动,积极组织开展视察调研,跟踪督办相关议案建议办理进展情况,促请承办单位更加重视,加快办理,及时答复代表。在必要的时候,提出约见的要求,请有关单位负责人说明情况,回答代表提问。

三是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主选题调研在闭会期间,由街道工委资助,组织代表个人或代表小组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计划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自身专长、社会需要或行业特点,自主选题、自主开展调查研究,并形成调研成果,为区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提供决策参考。

四是每年组织一次代表履职报告活动。每年年底前,各人大街道工委组织本联组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由代表向辖内选民或选民代表报告一年来开展视察调研、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人大代表作履职报告后,还要听取选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回答选民现场提问。选民或选民代表可以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测评结果作为区人大常委会考察人大代表履职情况以及推荐人大代表连任的重要依据。

五是每年至少走访一遍人大代表。各人大街道工委都制定了年度走访人大代表的工作方案。以人大街道工委带队到代表工作单位走访为主的形式进行,着重了解代表工作、生活和履行代表职务情况以及需要帮助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听取代表对人大街道工委、区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汇总梳理代表在履职过程中搜集到的亟待解决的社情民意等。

天河区人大街道工委建立半年多来的实践证明,人大街道工委的设立,为辖区内的人大代表参与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组织保障,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搭建了新平台,有效发挥了基层人大工作机构接地气、密切联系群众,连民心、倾听百姓呼声,聚能量、广纳社情民意的桥梁纽带作用,填补了区县级人大监督工作的“断层”和“空白”。

二、人大街道工委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应该说,人大街道工委的发展适应了我国当前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天河区的人大街道工委工作也走在全市前列。然而,结合天河区人大街道工委工作的实际,我们发现人大街道工委在显示旺盛生命力、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也受街道体制的特殊性、组织保障不充分等因素的制约,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不足:

一是人大街道工委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之间的关系尚未理顺。一方面表现在大部分人大街道工委专职副主任未能完全剥离街道事务,仍然分管或联系街道的其他工作,甚至担负一些负有行政责任的工作,有“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之嫌。另一方面,人大街道工委如何参与街道党工委的决策,如何在支持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的同时,发挥应有的监督职能,仍然缺乏足够经验。

二是人大街道工委的组织建设有待加强。以天河区为例,各人大街道工委配备了专职副主任和专职工作人员,但专职副主任是副处级领导干部,专职工作人员是一般合同制工作人员或政府雇员。专职工作人员因受街道党政办管理,往往存在专职不专用的现象,且因工作待遇不高,人员流动性较大稳定性不强。在专职副主任和专职工作人员之间,缺少一个稳定性较强的专职科级干部上下衔接,难以整合街道的各种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人大街道工委日常工作缺乏足够的支撑。

三是代表活动的有效性仍显不足。由于尚处在起步阶段,上级人大常委会对人大街道工委的业务指导难以充分,人大街道工委自身也缺乏足够的自主创新能力,组织开展的代表活动的有效性还不足,主要表现在:活动组织不规范,缺乏制度化;活动内容简单、时间短;活动形式单一,大多以座谈会形式开展;代表参与不积极,出勤率不高;审议报告不够认真,酝酿代表议案建议不够深入;活动结束后,没有及时总结等。

  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街道工委工作,更好地发挥人大街道工委在推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应当重视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提高对人大街道工委工作的认识,理顺三者关系。党的十八大报告从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高度,提出要加强和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因此,无论党委、政府还是人大街道工委自身要提高对做好人大街道工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街道党工委要切实加强对人大街道工委的领导,把人大街道工委的工作真正摆上党工委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支持人大街道工委开展监督工作,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尽快剥离人大街道工委专职副主任肩负的其他工作职责,避免出现既是监督者,又是执行者的错位,确保人大街道工委的相对独立性。同时,在街道事务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听取人大街道工委的意见。人大街道工委也要积极有为,开拓创新,大胆开展各项监督工作,寓监督于支持中,扎实有效地把人大街道工作做好。

二是加强人大街道工委组织建设,确保人大街道工委有效运转。人大街道工委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专门的工作力量去推动。随着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人大街道工委“专职副主任+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格局将越来越难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要切实支持人大街道工委的组织建设,从确保工作的延续性、稳定性和有效发挥层级管理优势角度出发,在专职副主任和专职工作人员之间,应当配备至少一名科级干部,以弥补二者之间的断层,增强人大街道工作力量,有些外地城市如杭州市就明确在人大街道工委下设办公室,配备一名科级干部担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在日常工作中,还应当充分整合街道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人大街道工委工作,为人大街道工委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是要切实组织开展好代表活动,确保代表活动取得实效。人大街道工委要在思想上牢固树立为代表履职服务的意识,将联系本辖区人大代表、组织开展好代表活动、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保障,作为人大街道工委的主要的工作职责,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和形式,增强代表活动实效。上级人大常委会也要加强对人大街道工委工作的业务指导,定期组织人大街道工委开展业务培训,确保人大街道工委开展的活动在安排上能“精”,讲究计划性和科学性,避免粗糙简单;在选题上能“准”,围绕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选题,避免漫无边际;在活动形式上能“活”,综合运用多种形式,避免单一死板;在效果上能“实”,既充分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又能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跟踪督办,并及时向代表反馈,避免流于形式。

总之,人大街道工委是项新生事物,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在探索中不断完善。人大街道工委作为基层人大工作的“神经末梢”,要充分发挥接地气、连民心、聚能量的触合作用,努力把人大街道工委建设成为社情民意的收集站、代表活动的根据地,不断丰富人大制度的基层实践,努力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