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人大街道工委依法、依规、创新、高效开展工作,形成扎实工作、争创一流的人大工作氛围,8月12日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一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了《广州市天河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年度工作检查评估办法(试行)》。
为加强人大街道工委工作,区人大常委会联络工委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街道工委工作实际,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同步起草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闭会期间履职活动实施办法(暂行)》,同时参考借鉴外地人大的好经验、好做法,于今年3月起草了《检查评估办法》初稿。该《检查评估办法》起草后反复多次征求了常委会机关委办以上领导和21个人大街道工委的意见建议并作了充分地修改,最终形成提交第六十一次主任会议研究的讨论稿,并获原则通过。《检查评估办法》内容共分三部分:一是检查评估内容和分值设定。检查评估实行百分制,内容分为五大项、二十六小项,其中个别小项设定加/扣分项目,同时另设一大项加分项目。二是检查评估方法和程序。检查评估工作遵循平时检查、集中检查、组织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各人大街道工委在每年12月底对照检查评估表进行自查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联络工委,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联络工委根据上报材料和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检查评估,并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三是激励办法。区人大常委会对检查评估情况进行通报。
近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勇于创新、敢于实践,着力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探索推进街道工委工作的有益经验。《检查评估办法》出台后,包括前期出台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闭会期间履职活动实施办法(暂行)》在内,在区人大常委会层面关于规范街道工委工作的相关制度已有19项,制度建设日臻完善。(区人大办 赖斌)